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,麻醉学系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制定2016-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如下:
一、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:
1.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、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。
2.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。
3.综合素质测评分 = 德育素质分×20% + 智育素质分×65% +体育素质分×10% + 综合素质加减分。
二、德育素质测评
以班级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,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(班导师)的指导下,由班长、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,测评小组以《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》(见附表)为依据,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出其德育成绩。德育素质测评分:自评分占20%,测评小组评分占40%,辅导员评分占40%。
三、智育素质测评
智育素质分:
学业平均成绩=当年所学的必修课、必选课数之和(不含体育课)
必修课中考试等级为: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,分别按分数97.5、89.5、79.5、67、55来计算。
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线者在智育素质分上加1分,六级考试达线者加2分(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的,最高加2分);通过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,达到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小语种应达到的等级要求,参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、六级的加分办法。
四、体育素质测评
体育素质分指体育课成绩或体育锻炼达标成绩,一、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值,三、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。
五、综合素质加减分
(一)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,不重复累计。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,综合素质加减分满分为5分。
综合素质分=(本人综合素质分/所在测评单位个人综合素质最高分)×5
(二)加分项:
1.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,工作认真负责,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。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,或工作不负责任,不予加分。
(1)班级的主要干部,依据考评加0-25分,其他干部加0-20分;
(2)校学生会、校社团联合会、院(系)学生会主要干部加0-25分,依据考评等级优秀加25分、良好加20分、中等加15分、差为0分;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加0-20分,依据考评等级优秀加20分、良好加15分、中等加10分、差为0分。
同时担任第(1)项和第(2)项中任一项主要干部,可累加得分;同时担任第(2)项中两项及以上的干部,得分不累加,只加最高分。
2.学生团体(广播站、大学生记者团、国旗护卫队、金色年华思想政治教育网站、学风督查组、学工在线、学生助理和大学生艺术团等)成员,经由该学生团体所在考评部门认真考核、依据考核结果加0-20分,优秀加20分、良好加15分、中等加10分、差为0分。
3、各宿舍的宿舍长根据参与班级及宿舍管理工作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,加0-3分 。
4、麻醉学系篮球队成员依据考核结果加0-10分.队长另加2分。
5.有见义勇为、抢救公共财物、拾金不昧等突出行为在新闻播出或被报纸刊登等加10-20分。
6.校级和院(系)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10分和5分,院系检查宿舍卫生安全,优秀宿舍成员1次1分,2次加2分,累加不超过5分。
7.科技、学术、文化、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:
名次 等级 | 前三名或一等奖 | 前六名或二、三等奖 | 优秀奖等 其它奖项 | 参加者 |
国家级 | 30 | 20 | 15 | 10 |
部省市级 | 15 | 12 | 10 | 8 |
校级 | 8 | 5 | 3 | 2 |
院(系) | 5 | 2 | 1.5 | 1 |
注:校级和院(系)获奖不同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,同一项目只加最高级别分值。
参加校系级活动加分:
代表麻醉学系参加校运动会方队表演者加5分、组织排练者另加2分;校庆70周年文艺晚会加5分, 2016年迎接新每人加2分,学习交流会交流加2分,大学生艾滋病防治主题晚会3分。
民族健美操比赛(教练另加2分),学校篮球赛, 功夫瑜伽啦啦操(教练另加2分),运动杯篮球赛,麻醉学系辩论赛, 春天送你一首诗,纪念长征胜利90周年诗朗诵比赛,“颂我心,传我情”征文,宪法知识竞赛,宪法演讲比赛,学校“三节”绘画活动,麻醉学系主持人大赛,麻醉杯拔河赛,乒乓球比赛, 跆拳道比赛,五四书画摄影展,麻醉系诚信征文比赛,人文知识竞赛, 邮政杯书信大赛, 防艾话剧比赛,工商杯微电影, 五人制足球赛, 防艾微电影, 校新媒体技能大赛, 雪花勇闯天涯活动,长治市轮滑赛, 舞蹈大赛, 麻醉系骑士与音乐比赛,麻醉学合唱比赛,春季运动会等其它竞赛。(以上各类竞赛按照第7项规定加分)
8. 该学年内荣获国家级表彰加20分,省级加10分,校级加5分,院(系)表彰加3分。
9. 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和作品,第一作者加30分,参与作者加10-20分;发表省级学术论文和作品,第一作者每加20分,参与作者加5-10分。
10、参加大学生挑战杯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交作品加2分,国家立项5分,省级立项4分,校级立项3分。
11. 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,每项加30分。
12. 该学年在院报发表文章,每篇加2分,累计不超过10分。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发表原创类图文的,每篇加1分。
13、配合做好学院整体工作牺牲个人课余时间,积极参加各类座谈会、活动座场的学生,根据实际情况认可每次加0.5分;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者每次加0.5分,最高不超过5分,此项由系办公室、辅导员认可或出具相关证明。
14、积极参加班级开展的主题活动的每次加0.5分,最高分不超过5分。
15、参加院系指定活动(如担任主持,礼仪等)每人每次加1分,最高不超过10分。
16、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“三下乡”的学生加2分。
17、学生社团成员获证书者加1分(最高不超过5分)。
18、取得各类相关专业证书的每人每证3分。
(三)减分项:
1.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,每次减2分;
2.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,每次减5分;
3. 旷课一学时(见习参照执行),减2分;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,减1分,早操无故不到每次减2分,请假者每次减0.5分。
4、校级、系级检查卫生不合格宿舍者全体成员每次每人扣2分宿舍长减3分。
5.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,每次减5-10分;
6违反公共场所规定者,每次减2-5分;
7.受通报批评者,减5分;受警告处分者,减10分;受严重警告处分,减15分;受记过处分,减20分;受留校查看处分,减30分;
8.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(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、擅自在外租房、擅自离校、心理异常、集体违纪等),造成严重后果的,主要干部减1-25分,其他干部减1-20分。
六、本学年测评单位:
按各年级为一个测评单位,综合测评分排队以年级为单位。
七、下列情况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:
1、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者
2、受党团、行政处分者
3、学生个人在学生公寓私拉乱接电线、违规使用电炉、电热器、酒精炉等违规用品者且形成重大隐患者,其他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者。
4、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资格
5、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。
八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辅导员主管进行,综合测评加分及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,公布之日三天内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,学生对咨询、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麻醉学系办公室投诉,电话:3045983 ,邮箱 844758523 @qq.com 。
九、本办法由麻醉学系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麻醉学系办公室
2017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