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生处《关于开展2023—2024学年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照《长治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为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学生提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等程序,认定以下26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,补充结果公示如下: